自然后果法与挫折教育对幼儿教育的现实意义
自然后果法与挫折教育对幼儿教育的现实意义
二七一幼/寇梦婷
一.对自然后果法的理解
1. 什么是自然后果法
“自然后果法”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在幼儿道德教育方面提出的教育方法,它是指对儿童所犯错误或过失不要直接加以制止或惩罚,而是应该诱导他从自己所犯错误的经验中获取教训,意识到个人行为的“自然后果”从而使他自觉地,主动地改正错误。卢
梭说:“如果他有冒失的行为,你只需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从上述关于“自然后果法”的描述中,似乎可以看到这其中包含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主张儿童在生活经验中接受教育和反对体罚儿童。
首先,“自然后果法”的言下之意就是让儿童通过亲身体验,让他们体验过失行为的恶果,从而使他们记住教训,明白事理。也就是说,通过“自然后果法”,儿童可以从具体的生活经验中,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对自己有利或有害的行为,进而可以不断积累他们关于对或错的经验。这样,他们自然也就接受了相应的教育。
其次,“自然后果法”的言外之意就是反对体罚儿童。在卢梭看来,体罚儿童只会压抑儿童的个性,逼迫儿童遵从强势,使他们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之中。而“大自然之所以造儿童,是为了使他们受到爱护和帮助”,所以当成人们面对儿童的错误和过失时,应当让他们通过切身的体验认识到自己的冒失,进而自主地修正自己的行为,而不应动辄就使用暴力威胁,恐吓、体罚儿童。总之,“自然后果法”意在呼吁爱护儿童,让儿童在成人面前像个真正的儿童一样生活,不要压抑儿童的个性,更不要去体罚儿童。通过“自然后果法”,儿童可以在生活经验中接受教育,进而增强进行。
2.自然后果法的惩罚与一般惩罚的区别
卢梭指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自然后果法有教育意义上的“惩罚”效果,但它与一般意义上的惩罚存在明显的区别:第一,惩罚更多的是通过隔离、责骂、打手等惩罚手段,使幼儿受到人为的约束,而自然后果法主要是由于幼儿违反了本应该遵守的自然的和社会的法则而受到人为的和事物的限制;第二,惩罚是借助外力使孩子从肉体到精神都感到痛苦,而自然后果法是孩子受到自然行为后果的制约,从而从内心深处感悟到是自找没趣和自讨苦吃,感受到的主要是精神方面的痛苦。并且这种痛苦比起惩罚所遭受的痛苦,其强度微弱、缓慢,但感受时间长,深刻;第三,通过惩罚可使孩子刻骨铭心地知道自己行为的不对,但不明白应该怎样做才对;而通过自然后果法教育的结果,孩子们不但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而且知道应该如何去改正不良行为,以及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好的行为。
二.实施自然后果法的科学依据
1.自然后果法的心理学渊源
大脑皮质的神经细胞在胎儿第5个月就开始增殖分化,到出生时,神经细胞数已与成人相同。神经细胞和突触的生理发展为儿童适应新环境、感知周边境及学习新经验提供了可能。皮亚杰的幼儿思维发展研究提出2~7岁儿童处于前运算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儿童的思维具有明显的自我中心主义,并具有直观阶段思维特征,也就是说儿童的学习和发展都是源于切身直观经验。自然后果法通过自己所做行为产生的后果直接作用儿童本身,从而让儿童获得直观的经验,学习知识及获得经验。它是一种基于儿童实际发展水平的教育方法。要把儿童看成“儿童”毕竟孩子就是孩子,他们有自己特有的想法和感情,我们有时不能了解他们的思想。因此,当我们把自己认为的真理告诉他们的时候,在他们的头脑中可能灌入的是许多荒唐和谬误的东西,而非真理。所以,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成人、家长、老师的正面引导不能教育孩子时,我们可以对其采取“自然后果法”,这也是卢梭的一个思想。
2.“自然后果”教育符合幼儿神经系统发育的特点
研究表明, 幼儿高级神经活动的抑制过程不够完善, 兴奋过程强于抑制过程, 兴奋占优势, 且易扩散, 往往形成较大的大脑皮层兴奋区。而抑制过程形成较慢, 故幼儿的控制能力比较差。这种特点在幼儿的活动中, 具体表现为幼儿大脑易于形成“去做什么”的指令, 而难以形成“不去做什么”的指令。幼儿善于“破坏”, 而不善于“不破坏”因此儿童想要做的事情在大人视线范围内,在不会带来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就让孩子去做,让他去“破坏”,尽情地去破坏,只有他体验到了破坏带来的后果,他才会做到不破坏。这种由“破坏”到“不破坏”的飞跃,不是大人教的,而是孩子自己习得的。
3.自然后果教育符合幼儿道德认知发展的水平
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 幼儿的道德水平还处于一个很低级的状态, 他们还没有形成为善或为恶的观念, 他们也就不可能做出从道德上看来是一件很坏的、而且是值得惩罚和斥责的事情。如果儿童冒失的行为, 不宜对他进行道德训诫, 因为他们还不能理解抽象的道德观念, 也不要去人为地惩罚他们, 他们同样也不懂得过失, 对他的惩罚应该是他的过失所招来的自然后果, 即让儿童从自身的行为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中吸取经验教训, 引以为戒。所以, “自然后果”教育一般还是适用于儿童的, 尤其是适用于还不太懂得是非的、年龄小一些的儿童
4.“自然后果”教育符合幼儿学习的特点
心理学研究表明, 幼儿的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 他们往往是先做再想, 而不会想好了再做, 几乎是凭借自己的直接经验对自己所做的事加以思考。幼儿的学习是感性的, 所看到想到的也是眼前的事物, 不能离开实物及实物的表象进行。“人为惩罚”教育, 是教育者把幼儿的行为可能带来的结果告诉幼儿, 幼儿没有直接的感性体验, 也就无法领悟自己行为的不妥。而“自然后果”教育, 是让幼儿根据自己行为所导致的自然后果进行体验, 并在体验中直观地领悟自己行为的不当, 从而接受这种强制性的后果回应。
5. 有效地减少“人为惩罚”的危害, 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
卢梭说过: “要是孩子们只是在事物方面而不是在意志方面受到阻碍的话, 他们是不至于表示反抗或愤怒的, 而且是能够保持身体健康的。“人为惩罚”教育, 是人为所给予的强制性惩罚, 是强者对弱者的一种惩戒。如果这种强制性的惩戒运用不当, 就会使幼儿“不爱你, 使他们为了得到奖励或逃避惩罚而采取奸诈、虚伪和撒谎的行为, 从而在你自己的手中学会不断地捉弄你的手段, 使你无法了解他们真正的性格, 而且一有机会就用空话来对你和别人进行搪塞。”因此, 在“人为惩罚”教育中可能会使幼儿产生应对“高压管制”的不良行为, 甚至还可能会影响到幼儿的心理健康。而自然后果法的惩罚来源于外部。它可以有效地避免家长和孩子的直接冲突,使强制性或者惩罚来自外部,而不是人。这种方法比较客观,儿童得到的是现实客观的反馈,可信度高,更容易被儿童所接纳,从而避免亲子关系的紧张及过于严厉的惩罚和说教对孩子心灵上的不良影响。
三.在家庭中如何正确实施自然后果法
1.自然后果法的实施要把握一个“度”字
“自然后果”法仅限于不导致严重伤害、没有生命危险以及不给家庭带来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比如说同样是玩火,但必须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育,如果孩子出于好奇就是想感受一下火,你可以给他火柴,让他在空旷没有易燃物品的环境下去体验火,即使他烧到手了也没有关系,因为这完全不会危及生命,而且他也会记住玩火会烧到手,受到了自然的惩罚,这样以后就不会玩了。但是如果你眼看着孩子在家玩火而不理会,特别是在床上玩火,让他尝受自然后果,那很可能使你全家都化为灰烬。所以并不是对儿童的所有教育都可以采用自然后果法,在采用之前一定要先先想清楚合不合适,想清楚可能出现的所有严重后果,如果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再决定采用,千万不可冒失,而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
2. .自然后果法应与人为方法相结合。
实施自然后果法应与人为方法相结合。当自然并不能提供一个相对合适的教育情境,家长可以适时利用时机,创造一个“自然情境”。因此家长必须要运用一些心计“制造”有效的后果让孩子体会到: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不愉快的后果。比如,孩子每次玩过的玩具都不整理,扔的满地都是,那么我们就没收他的所有玩具,,使他在一段时间内无法玩这种玩具,并借机教育孩子东西用过之后要及时收拾好,这样下次他在玩玩具的时候就会养成整理物品的习惯。再比如,如果孩子挑食,每次吃饭的时候都是左顾右盼,从来没有好好地吃饭,那么家长不要因为心疼他就去给他吃各种零食,这样他只会认为每次不吃饭都会有好多零食等着他,会更加挑食厌食。家长应该稍微狠心一点,不吃你就挨饿,不吃饭也没有零食,这样他饿得无法忍受了自然就会好好吃饭,也就不会挑食厌食了。以上这些例子,就是针对孩子的行为而人为地制造后果,使孩子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带来的后果,从而比较轻松地达到教育目的。这比打骂、批评孩子往往更有效,孩子也适宜接受这样的方法。利用自然后果惩罚孩子要注意:不要要求孩子只是口头上认错,而要让他们从其行为的后果中切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从行动上加以改正。
过渡段:每次谈论到自然后果法我就会联想到挫折教育,我觉得自然后果法与挫折教育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又有一定的联系,这两种教育方法结合起来,我相信教育效果会更佳。那么我们就应该清楚什么是挫折教育?这样才能更好地结合起来。
四.什么是挫折教育?
挫折教育定义为:教育者通过一定的教育手段和方法,使受教育者可以正确认识挫折,在挫折面前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有意识地防范挫折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固化良好的心理素质, 为愿望和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定的基础。挫折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
传统观念认为小孩子不应该有“挫折教育”,挫折教育是长大后的事情。事实说明,孩童时代经受必要的挫折锻炼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一个人在幼年时期受到过积极的挫折教育,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就能够经受挫折的情绪,给自己开拓出可以容纳自己奋进的心境;有利于培养现代人的良好心理素质;有利于发展人的非智力因素,培养良好的性格和坚强的意志。如果在幼年时期缺乏积极的挫折教育,长大后一且遭遇挫折、失败,就容易爆发“人生危机”。所以,幼时承受些挫折是一生的宝贵财富,对幼儿实施挫折教育,在当今社会尤有必要.家庭是人生启蒙教育的第一站,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幼儿实施挫折教育,需要了解掌握幼儿的性格特点和心理承受能力;需要循序渐进,掌握好挫折“度,’还需要有责任意识。而家庭这一个体社会单位正符合这些需求,而且还具有教育的随机性、长期性和影响性。所以,实施家庭挫折教育是实施幼儿启蒙性挫折教育的最佳途径,在家庭中对幼儿进行挫折教育对人的一生具有深远意义.
五.挫折教育的实质就是让孩子在黑暗中看到光明
正如在自然后果法中我们所谈论到的那样,在幼儿大脑的活动中, 具体表现为大脑易于形成“去做什么”的指令, 而难以形成“不去做什么”的指令。所以在幼儿的头脑中就形成了“我想做”和“我要做”的一种意识。而对于家长而言,他就会觉得孩子想做的事情大部分都是错的,都是不被家长允许的,所以就会去限制孩子。就像在自然后果法中我们谈到的孩子玩火的问题,当家长放手让孩子去玩火的时候他可能烧到了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孩子被烧到一次后就记住了教训而不在玩火,也许一次的教训并不会给孩子留下很深的印象,所以这个时候家长就应该给孩子人为地创设一些挫折情景,我们可以再次让孩子去玩火,让他再次体验自然后果法对他肉体的惩罚,让他经受挫折,或者给他讲一些因为玩火引发的事故,给他的心灵上带来一些折磨,在一次次的挫折情境中让他感受到仅仅从自然后果法所受的惩罚中学到教训是远远不够的,而要学会去战胜这些挫折,那就是想办法不让自己的行为带来严重的后果学会战胜挫折,在黑暗中看到光明,这才是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让孩子受到惩罚,而是在受到惩罚后学会战胜困难,学会遇到挫折的时候不退缩,勇敢面对。
六.培养孩子承受挫折的勇气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遇挫折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家长要认识到这一点,不要一味给孩子营造一切需求都能轻易得到满足的生活环境,更不能阻碍孩子适当接受困难和挫折磨练的机会。为了让孩子在今后的生活中少吃苦头,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首先家长要做的是“放开他们”,想去做什么就去做,让他体验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经受一些挫折 ,然后要精心设计一个有益的教育环境,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适当地吃些苦头,培养他承受挫折的勇气和能力。在日常教育中还应注意设计教育环境时,要把握好环境中困难的度,否则会达到事半功倍的后果。如果孩子把小汽车玩具拆成了一个个小零件,我们不要去抱怨孩子毁坏玩具,这正是一个特别好的教育孩子的机会,他拆坏了,那他就没法玩了,已经受到了自然的惩罚,这种惩罚不要需要父母去干预,是自然而然存在的,那么孩子就会意识到这是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以后就不会去拆玩具了,虽然他明白了一些道理,可这远远是不够的。这个时候父母就需要告诉孩子你爸玩具拆坏了,你就不能玩了,如果你想玩,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你自己把它重新组装好,否则你永远不能玩。这个时候孩子就会非常努力的去把玩具组装好,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直到成功为止。在这整个事件过程中,孩子获益是非常大的,首先他会明白做错事情会受到惩罚,其次他还会学到要为自己的后果负责,无论多么困难,无论要经历多大的挫折,都要努力去战胜它。这种将自然后果法与挫折教育结合起来的教育方式岂不是能够达到两全其美的教育效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