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与幼儿园典型的活动形式——游戏、手工、绘画、歌唱等的比较,提出了在幼儿园促进儿童学习方法素养习得的元认知原则。提出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有效促进儿童对学习过程的理解,以帮助儿童有意识地体验到他们学习了什么以及是怎样学习的。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有意识地帮助儿童感知他们的学习过程,引导儿童进行自我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引发儿童对问题的更深入探究。这是因为儿童习得知识的过程并不是孤立地记住某些信息,而是对精心组织的信息的回应。这涉及深层次的学习,从而把相关信息转换成个人的、可运用的知识。
三种儿童学习观
儿童学习方法素养的培养原则是基于儿童如何思考他们的学习行为,即儿童在学习过程中所依据的学习观念或理论提出的。儿童有关学习的观念或理论可分为学习作为行动、学习作为知识和学习作为理解三种。
1.学习作为行动
依据这样的学习观念,儿童会把动作技巧、行为本身作为他们学习的内容。比如,“我学会了骑自行车”“我学会了用刀叉吃饭”。
2.学习作为知识
依据这样的学习观念,儿童会把学习理解为习得了有关他们周边世界的知识。比如,“我知道不能去触碰已经死亡的动物,因为它们可能携带杆状病菌”。
3.学习作为理解
依据这样的学习观念,儿童会把学习看成是他们理解了某些事物的意义。比如,“我3岁的时候还不知道什么是交通,现在我明白了汽车意味着什么”。
如果没有特别的元认知促进,儿童在进入小学前都会持学习作为行动的观念,而学习作为理解一般会在有一年入学经验的8岁儿童身上出现。4岁儿童一般持通过经验学习的观念,认为学习是特定经验的偶然性副产品。儿童一般要到5岁时才开始区分学习和行动。许多5岁儿童认为随着年龄的增加他们会自动获得某些能力。6岁以后,儿童越来越深入地理解了练习对学习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但这一关于学习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特定的情境,很难在所有生活情境中得到应用。
儿童意识到,为了达到一个学习目标,要有计划地使用某些策略,调整好自己的学习过程并达到自我控制,比如重复几遍电话号码以便把它记在脑海里。有研究者认为,学前儿童几乎不会去感知他们的学习过程。因此,幼儿园应该促进儿童对学习过程的感知和理解,让儿童意识到自己所处的学习情境及其意义,也就是说,要把儿童的注意力引向学习的元认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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