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户口迁入我区)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
2.原市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寒假、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3.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二、办理手续要求
1.由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户口簿、房产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办理登记手续。
2.办理转学应携带材料(交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截止日期每年的
(2)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基本信息》证明(学校盖公章)和学生成长手册。
三、申请办理时间和地点
1.申请办理时间:
7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申请办理地点:施教区所在学校教务处
四、转学程序
1.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证明(学校盖公章);
2.申请转入我区学校的于
3.转学事宜落实以后,
4.转出我区中小学的,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或开学前三天提交转学申请,开学后一周内凭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打印申请表一式四份盖章后统一报教育科备案,并办理网上学籍迁移手续,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5. 由转入学校网上申请登记,转出学校、转出、转入教育局审核。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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